山西熱水鍋爐用水必須經過水處理設備進行處理,沒有可靠水處理措施,水質化驗,鍋爐不準投入運行。對額定蒸發量大于或等于1T/h的蒸汽鍋爐和額定熱功率大于或等于0。7MW的熱水鍋爐應設鍋水取樣裝置,對蒸汽品質有要求時,還應設蒸汽取樣裝置。水質化驗工作每兩小時不少于一次,并認真做好記錄,水質化驗異常時應采取相應措施適當增加化驗次數。對額定蒸發量大于或等于6T/h的鍋爐應配置除氧設備。(蒸汽鍋爐、熱水鍋爐)運行時水質要求,必須符合GB1576《工業鍋爐水質》標準和GB12145《火力發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設備水汽質量》標準的規定。